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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长宁区合同经济纠纷律师/长宁区刑事辩护律师

上海静安区律师事务所/静安律师事务所/。*赵强律师,法学硕士。业务范围: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事务、经济合同纠纷、刑事案件辩护、房产婚姻等。
                
公司劳动纠纷:
     *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09年8月27日)
    *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07年6月29日)
    *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2008年9月18日)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年8月4日)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1994年12月3日)
    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1995年5月10日)
    较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1年4月16日)
    较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2006年8月14日)
    关于当前形势下做好劳动争议纠纷案件审判工作的指导意见(2009年7月6日)
    相关复函
    1.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如何理解无效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
    2.较高人民法院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争议仲裁申请期限应当如何起算问题的批复
    3.较高人民法院关于劳动仲裁**逾期不作出仲裁裁决或者作出不予受理通知的劳动争议案件人民法院应否受理的批复
    
   合同纠纷诉讼和其他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特别是和仲裁方式相比,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1 诉讼是人民法院基于一方当事人的请求而开始的,当事人不提出要求、人民法院不能依职权主动进行诉讼。当事人不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而向其他国 家机关提出要求保护其合法权益的,不是诉讼,不能适用民事诉讼程序予以保护。
    2 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它是通过国家赋予的审判权来解决当事人双方之间的争议的。
    3 人民法院对合同纠纷案件具有法定的管辖权,只要一方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法院就有权依法受理。
    4 诉讼的程序比较严格、完整。    
  5 人民法院依法对案件进行审理作出的裁判生效后,不仅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而且对社会具有普遍的约束力。

    刑事案件量刑的酌定情节

    酌定情节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犯罪的动机。犯罪动机反映了犯罪人的主观恶性。一般说来,故意犯罪的动机都是不良的,但也有程度上的差异。(二)犯罪的手段。犯罪手段反映了犯罪人的客观危害程度。在定罪过程中,犯罪手段一般不起作用,但它对量刑却有影响。犯罪分子的手段和方法残忍或较为狡诈、隐蔽,比使用一般的犯罪手段实施犯罪所产生的危害更大,因而应当予以较重的处罚。(三)犯罪的时间、地点。犯罪总是发生在一定的时空之中的,除个别的犯罪时间、地点作为选择要件的犯罪以外,犯罪的时间、地点对定罪不影响,但在量刑中应当予以考虑。(四)犯罪结果。犯罪结果是犯罪对客体所造成的损害结果,它直接反映了法益侵害程度。因此,犯罪结果严重与否,对量刑有重要意义。(五)犯罪客体。客体不同,行为的法益侵害程度也不同,因而量刑的轻重应有所差异。例如,侵害病人、残疾人、未成年人、老人、怀孕妇女等弱者比侵害一般人严重;侵犯救济款物比侵犯一般财产严重等等。 (六)犯罪人的一贯表现。犯罪人的一贯表现是反映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的情节,对于量刑也有一定影响。如果犯罪人一贯遵纪守法,表现较好,偶尔失足犯罪,应予宽大处理;反之,如果犯罪人一贯表现不好,存在前科劣迹,应受较重的刑罚处罚。(七)犯罪后的态度。犯罪后的态度,是拒不交代,甚至逃避法律制裁,还是主动坦白,积极退赃,挽救经济损失,都反映了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程度,因而在量刑时应当予以区别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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